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01月22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74号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具体办法另行明确。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20日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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