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正式施行

2019年11月11日

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提高垃圾分类质量,浙江发布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规范。《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类别,主要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简称"四分法",并对"四分法"的垃圾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分类标志、收集容器等方面作了明确说明。同时还对与生活垃圾息息相关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定义、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等方面作了区分和详细介绍。

垃圾分类

《标准》既符合国家标准、又体现浙江特色。五个突出看标准!

突出规范性。重点对垃圾分类类别、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和各分类环节作了明确定义。明晰可回收物是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是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易腐垃圾是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是除以上三类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同时详细表述了居民区、农贸食品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不同场所的垃圾投放点应按照不同区域设置、摆放收集容器等要求。

突出便民性。以国家标准为基底,结合我省实际,打造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四分法",即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对每类垃圾的种类作了详细的归类划分,简单易懂,方便操作,让老百姓一眼就能从分类名字上将垃圾区分开来。

突出统一性。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统一各类垃圾投放容器的标志标识、颜色和容量,其中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标志标识图、颜色在设计时更注重倾向于贴近生活常识,方便识别和投放。

突出操作性。重点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细化到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以及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等,涵盖了垃圾分类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突出关联性。除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以外,针对易混入生活垃圾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种类也作出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例如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应单独存放,处理时优先考虑再利用;园林垃圾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草屑等进行分类,并按条状、碎片用可再生材料包装成袋,进行木材加工原料、堆肥处理;装修垃圾则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投放,可回收利用的作为烧结砖原料或道路施工的路基材料,有毒有害的按危废进行处理等。

目前,浙江城镇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8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目标做到2020年,全省级以上城市焚烧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实现原生垃圾0填埋;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实现0增长。

垃圾分类

可回收物: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废弃电子产品等

例如塑料袋如果不处理讲解时间20年,如果回收利用、处理,可提取再生原料,残留物焚烧发电。

可回收物,经过处理基本可完全用于生产再生原料,如再生纸,再生塑料颗粒,再生金属,生物质燃料。

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生鲜垃圾等

例如苹果核如果不处理需要2周降解,如果进行生化处理、无害化处置等,处理后可堆肥、可发电、制作成生物柴油。

1吨易腐垃圾经过处理可加工成生物柴油30公斤,产生沼气可发电117~130千瓦时。

其他垃圾:尿不湿、陶瓷碎片、零碎砖瓦等

例如尿不湿如果不处理,降解时间需要40年,如果进行热处理、无害化处置,处理后焚烧可发电,焚烧后的灰渣可资源化利用。

1吨其他垃圾进过处理,可焚烧释放热能发电470千瓦时,产生200公斤灰渣。

有害垃圾: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

例如1粒纽扣电池不处理,可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如果进行热处理、无害化处置,焚烧可发电、废气净化达标后排放

有害垃圾,经过处理焚烧后产生热能可发电,废气净化处理后无污染排放。

免责声明: 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