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21年09月16日今年以来,天津市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助力企业效益明显改善,以更高目标、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提供及时、优质的制度供给,切实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一、落实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梳理并公布《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年度版本动态管理。根据《天津市行政许可操作规程总则》,逐一事项按照名称、依据、条件、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96个要素进行梳理,累计编制完成2086个标准化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办事要件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办事结果标准化,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环节,优化了办理流程,压缩了办理时限。
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按照国家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深化全市“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从全面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改革措施、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抓好改革政策落地见效等方面,统筹部署全市“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内容,明确事项清单,细化操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大大提高软环境竞争力。
三、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
今年以来,完成32类“政务一网通”平台电子证照服务,实现申请人在网上申报自主选择提交。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等更多种类电子证照,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动部门间完成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对接工作,关联3134项实施事项。通过不断完善电子证照服务,持续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真正做到减证便民。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制定公布《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将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平台,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扩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
制定出台《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指引(试行)》,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实施《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数据标准(V1.0)》,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集的相关信息和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行政监督监管效能。
原标题: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成本 | 天津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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