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2021年03月01日

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即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该法从酝酿起草到制定通过,期间备受瞩目。万古奔腾的长江孕育了光辉璀璨的中华文明,哺育了沿岸一代代中华儿女,现如今却“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长江保护法能治好“长江之病”吗?我们翘首以待。

这是一部什么法

1. 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

长期以来,长江生态环境透支严重。沿江污染物排放基数大,流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长江岸线、港口粗放利用问题突出,接近30%的重要湖库仍处于富营养化状态,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应时代而生的长江保护法,首先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该法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并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强化规划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规范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

该法规定,对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实施取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确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对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实行严格保护,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划定禁止航行区域,建立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

长江保护法还设生态环境修复专章。确立国家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原则,规定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实施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河湖水系联通修复方案,在三峡库区等因地制宜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建立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进行抢救性修复等。

2. 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

保护长江是为了什么?提到长江流域的重要性,人们常常引用一组数据:长江流域以20%左右的国土面积,支撑起全国超45%的经济总量,涵养着超过四成的人口,占据全国“半壁江山”。可以说,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

为了更好发挥长江经济带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长江保护法专设“绿色发展”一章,明确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长江保护法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

比如,针对高污染型产业在长江经济带占比较高问题,长江保护法规定,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针对产业布局不合理问题,长江保护法规定,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此外,长江保护法还注重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转型。

长江保护法鼓励和支持在长江流域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用水单位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地方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建设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支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等。

3. 还是一部流域保护的“专门法”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法律,长江保护法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在该法制定期间,有学者撰文指出:“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过程本质上是一次重大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事实的确如此,如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经过立法机关的不懈努力,呈现在我们面前的长江保护法有着诸多值得称道的地方。

为破解“九龙治水”困境,长江保护法明确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开辟了流域整体法律管治新格局。

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注的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无鱼”等级的问题,长江保护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并将结果作为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

按照流域整体性保护原则,长江保护法依据长江流域自然地理状况,以流经的相关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为基础,将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确定为长江全流域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对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违法行为,长江保护法最高处以500万元以下罚款,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意义重大。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1月召开的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所强调:“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首新时代的“长江之歌”必将响彻中国大地、长江两岸。

这部法律有什么特点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江保护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有什么特点?2021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了介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目前长江流域面临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时长江保护也存在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等体制问题。《长江保护法》强化了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加强了规划、政策的统筹协调,将有效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 杨合庆:

长江保护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同时也注重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二是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长江保护法坚持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措施,强化资源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三是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监督长江保护工作。四是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长江保护法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它的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立法工作经验对黄河等其他流域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江流域水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2021年2月23日的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介绍,目前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已发生转折性变化,水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长江流域首次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干流首次全面达到Ⅱ类水质。但总体来看,长江生态环保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 别涛:

一是城市和工业污染的治理任务依然繁重。部分地方的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业污染的治理等污染减排成效还不确定,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巩固。二是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亟待突破。农业的种植业、养殖和城市初期雨水等面源污染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原来的次要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形势整体不容乐观。三是水生态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湿地、湖泊面积萎缩,水生态系统的功能失衡,重点湖泊的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亟待加强。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和自然保护区的重点整治和四个专项行动,统筹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等要素,力争实现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四个禁止” 与相关法律互为补充

目前我国涉及长江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已经为数不少,如何加强《长江保护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在今天的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江保护法》与《水污染防治法》《水法》《航道法》等相关法律相比,既有不同的侧重领域,又存在较密切的衔接关系,《长江保护法》的施行将不影响相关法律在长江流域的适用。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 别涛:

《长江保护法》属于特殊法、专门法,它有关长江保护的规定相对于其他法律而言,是补充型的规定、细化型的规定和加强型的规定,这两大法律体系之间实际上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撑,共同构成长江生态保护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从法律内容来看,《长江保护法》比较明确地体现了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这“三线一单”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四个禁止: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向长江的上中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干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线的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对于已经建成的与生态环保要求不符合的小水电项目,将要求地方政府实行分类整改和逐步退出。

《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 设立监管平台

水流量是维持河湖生态系统的保障,一段时期以来,长江流域一些地方人与自然争水、生态流量难以保障,出现了河湖生态系统萎缩、生境退化等问题。《长江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提升了河湖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在生态流量方面,《长江保护法》提出了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同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为生态流量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陈东明:

目前,长江流域已编制完成了20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开发了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实现了30条河流、2个湖泊、62个控制断面在线实时监测。

为落实好生态流量管控的法定职责,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建立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对重要控制断面和主要水工程生态流量实施实时在线监测和预警,对鱼类产卵期、河口咸淡水平衡等敏感生态用水的保障进行研究。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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