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驱探路者:深圳首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2018年06月22日

6月1日起,《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简称:《试点方案》)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试点方案》旨在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行为,落实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其他参与者相应责任。

有望助推行业规范发展

深圳市计划到2020年,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动力电池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利用各环节规范有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据了解,业界普遍对《试点方案》持正面评价,认为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有完善的操作细节,有各部门的联动,可有力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此前因政策监管不到位而带来的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非正规渠道的现状有望改变,行业将步入规范发展的轨道。

为何深圳会成为探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首个试点城市?

业内人士表示,深圳具备较好的产业背景。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新能源汽车起步早,推广量领先国内大多数城市;深圳具备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形成了从动力电池到整车再到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链闭环,聚集了一批业内龙头企业,如比亚迪、沃特玛、格林美等。

探索电池回收“押金机制”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三项工作任务:一是构建动力电池信息管理体系,包括建设动力电池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动力电池信息登记制度、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押金制度;二是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包括强化维保网点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加强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监督、严格废旧动力电池贮运管理;三是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和再生利用产业体系,包括规范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行为、支持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产业化。《试点方案》还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失信惩戒等保障措施。

《试点方案》提出了押金机制,在深圳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针对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所装载的动力电池,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对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企业,可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资金,由企业在完成回收处理后依程序申请。

其他城市方案或加快出台

有业内人士表示,计提回收处理资金以电池容量作为参考依据更为合理,操作起来更加可行,且具有较强公允性,有利于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的积极性。这种在新车销售时按照装机容量计提回收押金的模式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体现。关于计提额度和补贴资金,后续应出台相应的细则予以明确,可持续关注。

相关业内人士还表示,《试点方案》规定市内设立不少于5个维保网点,负责所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维修、更换及回收,该规定反映了以市场为基础的服务和便民原则;此外《试点方案》也对新能源汽车异地报废时的动力电池回收给出了操作方案。这些细节的叠加,折射出深圳在重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方面的理念和具体措施极具改革开放前沿理念,值得肯定。

《试点方案》将发挥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在总结深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计,争取尽快出台全国范围的制度实施方案。部分业内人士表示,深圳方案的出台,或将加快其他城市方案的出炉速度,尤其是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战场——以深圳为主的珠三角、以北京为主的京津冀、以上海为主的长三角以及中部地区,各个区域在方案内容和导向上会有所差异。

参考资料:

中国能源报:《深圳探路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设》

工信部网站:《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