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垃圾分类已经来了,天津的还会远吗?

2019年10月18日

备受关注的北京垃圾分类新规来了!北京生活垃圾拟分4种: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对于违规者进行一下管理处罚。

1、个人不分类投放拟罚200元

2、饭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最高罚5000元

3、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最高罚5000元

垃圾分类

10月14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

垃圾分类

北京生活垃圾拟分4种

北京草案送审稿增加了“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投放类别,共分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

餐饮垃圾,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加工过程废弃物;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果蔬,以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中药残渣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药品、废油漆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以后北京酒店和外卖将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餐饮

垃圾分类

以后外卖不能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等餐具了,否则将会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

根据草案送审稿,餐饮经营单位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

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旅馆

垃圾分类

根据草案送审稿,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

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草案送审稿提出,个人违反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信用还可能受到影响。草案送审稿提出,执法机关应当将当事人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北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机关根据北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不同地方要求设置的分类垃圾桶不一样

根据草案送审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

  北京一居民小区使用新型分类垃圾桶。

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可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不会分类怎么办?

没关系,当你去扔垃圾时,可能会有北京大爷大妈对你发出灵魂拷问“你是什么垃圾?”,然后给你正确指导。这些人有个正式称谓: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

草案送审稿提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倡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天津的朋友们,你们准备好迎接垃圾分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