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废钢铁产业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2021年01月18日

钢铁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仍然存在产能过剩压力、产业安全缺乏保障、生态环境制约、产业集中度偏低等问题。

为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推动钢铁工业由大到强转变,2020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对《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格局。


《征求意见稿》提到,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集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打造若干家世界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专业化一流企业,力争前5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40%,前10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60%;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力争达到20%;废钢比达到30%。


《征求意见稿》提到,钢铁产业趋向绿色低碳发展。

推进产业间耦合发展,构建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力争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达到 80%以上,重点区域内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均降低5%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98%以上。


《征求意见稿》强调,严禁新增钢铁产能。

严禁新建扩大冶炼产能项目,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分类施策处置僵尸产能,做到“应退尽退、应退早退”,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引导钢铁企业摒弃以量取胜的粗放发展方式,逐步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产量约束机制。充分利用卫星监测、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大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巩固钢铁去产能工作成果。


《征求意见稿》要求,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沿海钢铁基地项目,鼓励新建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对于确有必要新选址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必须按照钢铁行业最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和最领先指标建设,研究明确沿海地区、非沿海地区新建高炉—转炉长流程、电弧炉短流程项目规模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有序引导短流程炼钢。

更好发挥电弧炉短流程炼钢企业绿色低碳、市场调节的作用,有序引导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发展。支持优势钢铁企业等牵头成立大型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中心,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在短流程炼钢企业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中分别遴选5-10家优势标杆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推动废钢现货、期货平台建设,促进形成公开透明有序的废钢定价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积极探索废钢铁产业数字化平台建设,为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实现废钢在线交易和税票监管提供支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在城市建成区外符合条件的园区内建设短流程钢铁项目。

加快废钢产业的数字化平台建设,搭建产业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推动废钢行业信息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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